融资担保时应警惕的三类诈骗


一、以投资名义诈骗 

       以投资为名,要融资企业交纳各种考察费、立项费及保证金等。这些费用从几万元、几十万元到百余万元不等,均要求企业支付以后才能帮忙融资。

       正规私募股权基金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费用,当他们决定投资一家公司或将一家公司纳入考察范围时,一般会自行支付差旅费、管理费及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等费用。巧立名目收费的企业往往需要警惕。


二、勾结诈骗 

       即投资公司本身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在考察投资过程中会表示:项目还是比较好的,但是需要包装、策划,要找“指定”的中介机构做商业计划书,或者“必须”找某某会计师事务所、某某评估机构进行财务处理及评估。

       企业向这些机构“交钱”之后,他们会与投资公司分成,之后投资公司却可能以种种理由,使投资计划不了了之。 


三、保证金诈骗 

       利用国家金融政策,以提供大额存款、银行保函等帮助企业贷款的方式,要求企业提交订金。假投资公司提供的协议上一般会规定,《银行保函》开出并由项目方银行核保后,项目方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手续费,并要求一周最多两周内项目方银行必须放贷,如不能放贷则不负任何责任。 

       但事实上,大额存单、有价证券抵押贷款的陷阱利用的就是时间差,即出资方给融资方的有效时间内,银行上级部门的核准手续根本办不下来,这样出资方就堂而皇之地吃掉融资方先期交付的保证金。 

       在当前我国产权投资领域缺少相应法律监管的情况下,上述行骗手段有的能够诉诸法律,但有的打的是擦边球,企业追索困难。所以提醒有意进行融资的企业,在一开始就要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