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融资方式的运作程序:
1.制定TOT方案并报批
转让方必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编制TOT项目建议书,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按现行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国有企业或国有基础设施管理人只有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或授权后才能实施TOT方式。
2.项目发起人(同时又是投产项目的所有者)设立SPV或SPC(Special Purpose Vehicle, or Special PurposeCorporation)
发起人把完工项目的所有权和新建项目的所有权均转让给SPV,以确保有专门机构对两个项目的管理、转让、建造负有全权,并对出现的问题加以协调。
SPV常常是政府设立或政府参与设立的具有特许权的机构。
3.TOT项目招标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TOT项目的受让方,其程序与BOT方式大体相同,包括招标准备、资格预审、准备招标文件、评标等。
4.SPV与投资者洽谈以达成转让投产运行项目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经营权的协议,并取得资金。
5.转让方利用获得的资金,用以建设新项目。
6.新项目投入使用。
7.项目期满后,收回转让的项目
转让期满,资产应在无债务、未设定担保、设施状况完好的情况下移交给原转让方。当然,在有些情况下是先收回转让项目,然后新项目才投入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