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章程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按照规定,企业成立需要确定企业章程,企业性质不同,章程内容也不一样。那么中外合资企业章程如何起草?其有哪些特点?下面好淘巧结合《公司法》相关知识,给大家做个介绍。
一、中外合资企业章程如何起草?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由标题、通过时问和会议名称标注、正文、尾部四部分组成。
1、标题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的标题应该是全称式的,它由章程制定单位的全称和文书种类组成,如“××××合资企业章程”。
2、通过时间和会议名称标注
标题下用括号标注“××××年×月×日×××会议通过”字样。
3、正文章程的正文
一般是条款式。大型合资企业可采用总则分章式,而中小型合资企业采用分列条目较适宜。正文应包括的内容必须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的明确规定来分条排列,主要包括:合资企业名称及所在地;公司宗旨、经营范围和期限;合资各方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职务;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额、各方出资比例、股份转让规定;利润和亏损的分派比例和规定;董事会的组成、议事程序、董事任期、董事长及董事的委派;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办事规则、总经理及高级人员的任免;会计制度的原则;公司的终止和清算;章程修改的程序。
正文结尾可列附则,写明章程修改权限、生效日期等。
4、结尾
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中外合资企业章程有哪些特点?
1、法规性。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是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中外合资企业合同所制定的条款。它规定了合资企业宗旨、组织原则及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是合资企业的行为规范,是合资企业的根本法。
2、合法性。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因此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特别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除此之外,必须遵守合同的各项合约,必须以合同为准,其有关内容可以和合同有重复,但不能和合同有矛盾。
3、内部约束性。
它要求组织内所有成员都必须按章行事,按照条文规范自己的行为,还要求其各级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原则、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工作职责来运作。
综上所述,企业章程对于企业成立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指导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文件。中外合资企业是我国一种重要的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章程包括标题、正文、结尾等内容,具有法规性、合法性和内部约束性等特点。至于章程具体的内容就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由企业股东共同商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