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分类方式,目前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将被划分为可完全覆盖类、基本覆盖类、部分覆盖类和不能覆盖类四种。
从最初的各部委、研究机构分头调研到国务院正式下发通知再到四部委联合制定细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清理工作正在步步“踏实”。
具体来看,可完全覆盖类主要是指该笔平台贷款借款主体可以通过自身有效经营,以自有的现金流收入覆盖全部贷款本息的贷款情况;无覆盖类则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占贷款本息偿付的比例很低,主要依靠其他资金偿还贷款的情况。
中间层次的分类则主要以70%和30%两个比例为界限。其中,基本覆盖类主要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可以覆盖70%以上的贷款本息,并有可以依靠的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保障的贷款情况;而部分覆盖类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仅可以覆盖30%以上的贷款本息,主要依靠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贷款的保障。
不同类别的平台贷款所受到的关注也并不相同。
从监管部门来看,基本覆盖类和部分覆盖类将成为银监会关注的重点,无覆盖类则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预计后续将会出现更加规范的监管措施。
在分类明晰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的风险甄别工作也开始推进。
至此,平台贷无论从概念,还是从类别,都逐渐变得清晰起来。而此前,尽管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自查,并上报统计以及自查结果,但银行并未对地方融资平台作出详细的风险分类、主体分类。社会对地方债务的“雾里看花”使得市场对平台贷款风险的担忧也不断升级。
2014年6月,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概念得以明确。随后,财政部、发改委、央行和银监会四部委拟定细则。根据目前征求意见稿内容,存量融资平台贷款分为三类,其中平台究竟属于主要由财政性资金偿付,还是属于拥有足够自偿性现金流的,均以70%的收入占比为限。而目前来看,平台分类变得更加细致,70%比例之下再行区分。
平台贷四大类
可完全覆盖类:平台贷款借款主体可以通过自身有效经营,以自有的现金流收入覆盖全部贷款本息;
基本覆盖类: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可以覆盖70%以上的贷款本息,并有可以依靠的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保障;
部分覆盖类: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仅可以覆盖30%以上的贷款本息,主要依靠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贷款的保障;
无覆盖类: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占贷款本息偿付的比例很低,主要依靠其他资金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