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向银行举借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和票据等方式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其主要特点以下: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财政等部门管理的政府专门投融资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尽管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但性质属于财政投融资范畴,承担为地方政府筹集建设资金的任务。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以增加财政收入为标准,主要为了执行政府宏观经济社会政策。
其非营利性全面体现在融资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政府投融资所选择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地下供水管道网络改造、防洪设施等,这些项目在一定时期内往往构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并不是因为这些项目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三、政府融资平台的业务活动,既是公共财政的范畴,也具有政策性金融的性质。
政府融资平台举借的银行贷款、发行的企业债券和票据,是政府按照信用原则筹集和运用资金,也要遵循信用活动的一般准则,即有借有还,偿本付息。
这些投融资活动主要为了实现政府宏观经济社会目标,因而构成国家政策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政府投融资活动是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机补充,是公共财政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
在政府投融资过程中,常用的政策工具有:发行市政债券、举借贷款、财政投资、财政贷款等。这些政策工具在公共财政体系中都有独特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