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1、股东人数 | 50人以下 | 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2、注册资本 | 金额及缴纳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 | 无最低限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 |
3、凭证 |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
4、股东知情权 |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
5、股权转让 | 股东内部自由转让;对外转让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股票依法在证券交易场所或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自由转让。 |
6、董事会 | 董事会由3人至13人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
7、监事会 |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
8、监事会 |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 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
9、上市 | 不能直接上市发行股票 | 依法上市公开 发行股票 |